November 25, 2009

沒有人問正義和公理的問題──論李維怡小說集《行路難》裡公義倫理的探詢 / 盧勁馳

引言
要談仇恨和政治的關係,國外都有很多關於忌恨政治 (politic of resentment) 的討論,主要指出了社會上的族群衝突,都建立在一種召喚種族認同的情感結構裡,喜歡想象自己是受害者,他人為加害者,藉此建立穩固的族群身份。如台灣學者趙剛有一書名為 《告別妒恨》,正好分析出這種邏輯如何支配著台灣的省籍對立問題,如何令民主社會的發展停滯不前。妒恨政治的最大問題,在於令反抗政治落入了一種復仇的欲望結構之中,沒有好好處理歷史的創口,往往藉著受害者的名義,向其他的社群施以更大的暴力。

每次讀到這種對於復仇政治的分析,都感到一份陌生感,香港的政治不是沒有暴力,只是暴力很少來自受害社群的反撲,在媒體上的少數族裔、新來港人士、性工作者、邊緣少年或受重建影響的街坊,往往只是一面倒地受到各種社會政策文化機制的傷害,在未及把受害提升為反抗政治的資源以前,早就給穩定壓到一切的主流意見河蟹過去。於是,復仇只是一點小眉小眼的個體情感,或許只有一點點的妒恨,甚至妒恨都不是。

若然香港社會裡的反抗情緒連妒恨都不是,那又是甚麼呢?當我帶著這個一直叫我感到遲疑
的問題,去讀李維怡的小說集《行路難》的時候,我或許找到了一種剖析的進路。一直熱衷於參與
社會運動的作者,她的小說紀錄了近十多年社會運動界的觀察,進步知識分子面對自身狀況的反思,關於他們所見證社會裡各種不平等的權力分佈,關於社會進步力量的失落,關於無法介入改變不公的社會現實時的焦慮。這當然與復仇邏輯扯不上邊,復仇太過大義凜然,回歸後的香港已然徹底地失去任何抗爭的氣概,對於權力機制的橫行,對於反抗運動的疲弱,知識分子似乎別無出路,再經回歸的歷史進程,往日的殖民者告別,在民運創傷未解的鬱悶裡迎接大陸政權,只好為本土生活留一個最後的陣地,理智上告訴自己生活就是政治本身,而對於所有運動的前線,只有幾份所剩無幾的妒忌 (jealousy),但與其說是妒忌,不如說是羨慕 (envy) 罷了。


圖一:李維怡小說集《行路難》封面

羨慕與公義
妒忌和羨慕的分別不難理清,妒忌是懼怕別人搶去自己的所愛,而羨慕則是眼睜睜的看別人擁有了自己所愛而感到痛心。於是妒忌明顯是跟失去所愛有關,而羨慕情緒則複雜得多,它應該起源於某種「缺乏」(lack),但又不知道是缺乏了甚麼,因此羨慕就跟精神分析上的「欲望」(desire)密切相關,這種感覺永遠不能被滿足,他真正渴想和追求的,不在於對象,乃在於見到其他人擁有這個對象,故從來不期望在對象身上獲得任何直接的「快感」 (pleasure)。在 《行路難》 集子裡最後一篇的小說 〈笑喪〉中裡的敘事者,明顯正正陷入了這種奇怪的欲望狀態。我認為,這篇小說不但是此書的總結性作品,更藉著小說敘事者與香港後八九社會運動的關係,呈現出一代知識份子含糊不清的政治取態,從對這種政治取態入手,我發現全個集子,正正就是從這種具有時代性的政治意識中,探問一個對當前社會極為重要的,「對於正義和公理的」叩問。

為何這種個人化的羨慕感情又會跟宏大如正義和公理的道德議題扯上關係呢?那就先讓我談談 〈笑喪〉 裡的敘事者林曦與女主人翁彩希一段漫長的曖昧關係,林曦跟彩希一直是鄰班同學,在學校裡的突發事故裡認識,每次她出現,都給他留下一種正義、果敢的形象,遇有不公總會上前抱打不平,既叫敘事者仰慕又害怕,總要跟他保持一定的距離。明顯敘事者對她產生了一種強烈的情感──『她的汗一滴,一滴,滴在米色裙上。我有很大的衝動想吻她,卻又不想,也不知什麼原故,總覺得,即使碰著她,也無法比現在更接近,又或者,我一伸手,她便會消散如水中倒影。』

故事之後的發展逐步展示了敘事者與彩希那種若即若離的感情糾葛,在大學校園裡,以致畢業以後,他三番四次聲稱想避開了她,但往往又因彼此志趣相近而相互吸引,林曦一直沒有選擇追求這個女子,反而選擇一個更平庸的女孩當情人,但無論如何壓抑對彩希的欲望,以為『永遠不會再見到她』,她總會在他某個生命階段中出現。同時,他亦一貫自己的取向,沒有嘗試親近彩希,看到她的身邊有男子出現,需亦惴惴不安,但『臨走的時候,眼睜睜看著他們交換電話號碼,心裡不斷提醒自己:別做些失儀的事情。』這不但表現了他那種發乎情,止乎禮的美德,更突顯出,面對著情敵,他從未生起過半分妒忌。正是從未生起過半份妒忌,在那種無法承認的愛意面前,彩希只能成為一個他的羨慕對象。但到底羨慕她甚麼呢?我想故事都說得很清楚,敘事者跟彩希志趣相近,同樣關心社會上的種種不公,但彩希能夠一直站到運動的前線,而敘事者卻顯得有點退縮,過著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中產生活。

佛洛伊德有一篇名為 〈群體心理與分析自我〉 的論文,分析出個人的羨慕之情如何促進建立社群意識,文中他談到,由羨慕而生的芥蒂感並不會障礙了群體達成共識,反而引起個體對公義概念的渴求──當芥蒂某程度上引起了敗壞道德的敵意,個體恐怕敵意傷及他自身,因而要求一種給與所有人的平等,好使終止紛爭出現的可能;這麼說,對佛氏來說,羨慕之情本身就是一種保障個體犯險的「昇華」機制,藉著把個體焦慮轉化為群體責任,防止這種個人私欲對社會的傷害。如此引伸,《行路難》 裡有多篇小說都談到角色如何藉著對平等價值的關注,轉化了私人的不安,如 〈紅花婆婆〉 裡的管理員、婆婆、陳大文之間對於使用自修室的平等權利的爭論; 〈蹲在屋角的鬼〉裡敘事者女警對示威群眾和她遇過的男人之間難以澄清的兩性平等和階級平權;〈失物〉中,同事偷偷丟去程欣的書簽的事情;〈聲聲慢〉裡主人翁對受重建影響的住客的關注等等。甚至可以這樣說,要在 《行路難》 中闡明它的公共意識,讀出書裡的時代意義,就必須分析每篇小說裡如何把角色的個人情感與社群裡的不平現況扣連起來。

在此我們可以這樣說 《行路難》 裡的小說人物所缺失的,可能就是公義運行的世界,無論那個紅花婆婆所最後失守的自修室座位,阿青那個媽媽留給他的玉蝶,平仔等給家人烹煮來吃的奀豬,小說角色失去物件的過程,都建基在小說世界裡不平等的人際網絡,物事的遺失,同時也是公義的匱乏。後設一點的看,小說敘事者對於各種不平等關係的呈現動機本身,也暗含著一種公義缺損的焦慮,試圖引起讀者注意社會問題,剖析了各種利害關係糾纏的困局,往往發現很難找到解決的出路,卻只能對不平等狀況感到有點無力。這樣子我們必須重新思考,佛洛伊德所說的那種平等渴求心態,是否就可以直接引起社會公義的真正落實?還是,這種心態,其實只是一種displacement,藉著一種集體身份的外衣,小說把焦慮轉移成為一種富於公共意識的話語形式,好讓讀者安於關注公義缺損的道德責任,而無須作出相應行動去改變現實?

或許這就是寫實小說傳統的兩難吧?一方面要呈現社會的不平等狀況,另一方面又要尋求改變這不平狀況的可能。可是,寫出了公義的缺席不代表就此可以產生得到落實公義的動力,於是我想,佛洛伊德的平等渴求心理不是解決公義問題的答案而是思考的 起點。如果羨慕之情才是平等渴求的深層心理結構的話,我們就必須問,是怎樣一種倫理邏輯把個人的羨慕之情轉移成為一種對於公平世界的想象?而這些想象又怎樣窒礙了個體去落實公義行動的可能性?

公義缺損與崇高客體
Elaine Scarry 嘗試在康德的倫理學傳統中剖析這問題的核心,對她而言,所謂公平世界的想象,就是一種美感之物 (beauty thing),藉以填充那個公義缺損的位置。正如她所說,美好給與了我們一種鴉片式的親近感覺,因而撫平了我們的公義渴求,美好的事物,都像細小的淚水粘在世界的表面,把我們拉向更廣闊的空間,因此當我們著陸時,我們已然站在一種跟往日的世界截然不同的關係之中。問題是這個「把我們拉向更廣闊的空間」的說法,是否能促使個體作出相應的道德行動呢?正如著名的拉康學者Joan Copjec 指出,Scarry 的說法,只能把美感之物奉為倫理目標,因而令主體把這種公平的渴求內化成為對世界的想象,於是個體理智上全盤接受了一切關乎公義的倫理原則,實際上並沒有貫徹地實行這個目標。可見,道德行動跟道德原則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對公平世界的想象,只是一種康德式的美感,齊澤克所說的崇高客體 (Sublime Object)而已。

基於這個推論,Joan Copjec 以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論重新解釋佛氏對羨慕的定義,當羨慕源於一種欲望的結構,建基在一種以他人的欲望之物為目標的欲望模式,欲望並不因而讓個體獲得一種集體身份意識,因為這裡,主體的快感並非來自他人的欲望,因而從不在乎有否獲得了他人的認同。他的快感來源,在於尋求他人欲望路徑的過程,那就是一種在尋求認受而卻沒有獲得到認受時產生的痛感 (jouissance)。

這正解釋了,為甚麼林曦面對情敵余牧林會如此退讓,並找出他投身文化評論,關注社會運動,但卻又與跟站在政治前線的彩希保持距離之間互為因果的生活定位。與其說彩希是林曦的欲望之物,倒不如說她是他的崇高客體,以美感的距離,遮蓋著一種拉康式欲望結構底層那指向真實界的原點 (petit object a)。故當林曦真正接近彩希時,他的感覺會如此震撼:
我不曾經歷過一個更為巨大的沉默,也沒有經歷過,一個更強烈的「愛」的感覺。在我生命中的某些時刻,我一定是對她有著某些那個男男女女之間的愛戀感,可是在這一個碎片消散的時刻,我卻非常肯定,這個愛的感覺超乎那些情情愛愛的東西,但那是什麼?我無法回答,我猜想,這大概是一個他日我將帶著歸土的謎題吧。
他的「問題」一直收藏在對彩希的欲望後面,支撐著整個敘事,直至他發現自己的中產家庭生活模式出現裂痕後,彩希找她出來會面,卻叫她十分焦慮:
問了幾個問題,她居然正眼看著我不回答,我實在後悔答應跟她吃晚飯,只好低下頭去吃飯,但頭一低下去,卻又覺得有點生氣,不知怎的就脫口而出:「為什麼你老是要拒絕我?」衝口而出之後,我又感到後悔,而對這後悔之感,我又感到十分不快意,總之,就是很想站起來跑掉就對了。
當主體越是接近這個指向真實界的原點時,主體越會感到焦慮和失躁,然後小說筆鋒一轉,彩希突然說:『她拉拉我的手道:「喂,就著廿三條的問題,我們想與雜誌社合作搞一些活動,你覺得怎樣?」』焦慮很快又被社會運動的議題充塞,「攪一些活動」不就是支撐著他與這個臨界點保持距離,而維繫著他獲得痛感的「平等想象」嗎?

當公義就是社會改造欲望背後失落的那個原點,羨慕心理就是支撐這種欲望的情感結構,藉著跟這種原點保持既近且遠的距離,從而在穩定的關係裡獲得崇高感覺,這種感覺不但令主體與社會問題的核心保持了穩定的關係,而且讓主體可以在見證著社會上種種權力不平等的現況下,同時不用依靠對反抗社群的身份認同,而安逸地生活下去。如果這個故事有代表性的話,這種羨慕心理不就是支撐著一群後八九知識份子關社熱情的情緒結構嗎?在這種狀態之中,個體和集體沒有明確的身份邊界劃分,可以表現得很進取,很「前衛」很「後現代」同時又對這個位置很不安份,但這種審美距離已成為他們和社會問題之間永遠無法填補的間隙。

到了小說的結尾,收入一封由敘事者林曦寫給女兒的一封信,自從女兒的出現,女兒彷彿漸漸取代了彩希扮演崇高客體的位置,當故事的結尾以一種衷心向女兒解釋家庭破裂的原因時,這彷彿把整篇小說變成向女兒的告解之辭,藉著在此不斷自我表述以達至美感上的提昇,憑藉寫作逐漸拉遠自己和原點之間的距離,繼續維繫了整個羨慕心理結構。當然,若然敘事可以儘量接近原點,對平等的想象可能自有不同的景觀,不論像 〈蹲在屋角的鬼〉那個高度密集地把原點(鬼)貼近糾纏在敘述之中,還是〈那些夏天裡我們的蛹的〉藉小碧這個人物,有機地把原點安排在敘事者反思每個人生階段的重要時機,但這兩個故事可能只能表述個人成長的歷程,似乎跟公平的想象漸行漸遠了。

平等公理與倫理行動
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論只關心主體如何透過不斷自省,去重新塑造自我以治療病徵,在這前題下,個人的心理救贖並不會跟社會公義的落實畫上等號,但對拉康來說,當公義只被看為一種個體的心理缺失,並不能以追求一個平等世界的倫理目的來實現時,那公義意味著甚麼呢?這裡還可藉精神分析對公義與群體心理的討論中獲得一點啟示。拉康有一篇名為 〈超越自我的群體心理〉 的文章,多番提到一個名為「囚犯張力」的寓言,用以解釋群體心理背後那種身份認同結構的必然困局。於是,公義缺損的結果,就是群體心理的如常作用──監獄裡有個遊戲,有三個囚犯參加,參加者的背上各貼上一個圓形標誌,或是黑色,或是白色,他們不知道自己背上的顏色,若要知道,就唯有靠其餘兩人的觀察,加上看見他們背上的圓形顏色,來推斷自己孰黑孰白,如果誰最先能猜出自己的顏色,誰就可以獲得釋放。

但問題是他們不知道三人之中有多少個是黑,多少個是白,只知道獄長手上只有五個圓形,三白兩黑,但到底有多少個黑多少個白貼在三人之中,如果分別有五個囚犯和五個圓,或者看見其餘兩個囚犯是黑的話,有就有可能讓參加者推理得到。但現在的情況,除了眼前兩人以外,還有一些關鍵性的資訊留在監獄長手裡,現有的條件分明不足以讓他們猜出自己的顏色。而故事的發展是,事實上所有的囚犯都給貼了白色的圓圈,參加者只知道每一個人都有三分之一機會是白,三份之二機會是黑,但他們到底會怎樣選擇呢?

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群體心理以身份認同機制來運作,在這種情況下,參加者發現沒有百份百把握知道自己的顏色,潛意識就陷入快感否定的狀態,無法簡單地相信其他兩人看到的,追求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問規則,欲望停滯在如何維繫互相質詢程序裡的平等機會。遊戲進度變得公式化,只能基於一些僵化既定的身份保護作用來運作,參加者經常想入非非,把一些超越性的角度加諸現況之上,例如他們的行動正被監視,不能擅自作出推理以外的直覺判斷,於是,遊戲無止境地延續下去,沒有一個人願意作出最後決定,肯定自己的身份。

這不就是那篇名為〈鵝們〉小說的原形嗎?鵝群突然被人類捉去,在過程中產生過反抗,有些鵝死去,有些逃走,鵝都嘗試以歌聲記下這些經驗;只是日子一過去,老鵝死去,小鵝長大,小鵝沒有經驗過反抗,無法了解歌曲的內容,只知道可以重新回到一個人造池塘去,在人造池塘裡有人餵飼,不用覓食,於是小鵝都認為他們就像沒有被捉去一樣,老鵝與小我因而鬧翻,但人類又把雞鴨放進來,老鵝小鵝團結起來壓迫雞鴨,於是鵝又忘記內部衝突的來源;直到那隻曾經逃亡的鵝回來,向鵝們說出世界的真相,但沒有鵝相信他,結果在一次衝突中,鵝們給人類殺死,就把這隻鵝的屍體攪成肉碎放回鵝的飼料裡。由於新的事件出現,我們都用新的能指的對立面來界定自己,在老鵝的死亡前小鵝出現,在雞鴨前強捍的鵝出現,在逃亡的我回來時安份的鵝出現,往日反抗經驗的教訓都無法累積起來,無法編織一個我們如何被人類壓迫的歷史全景。這不就是暗喻香港回歸後無法重建本土主體性的歷史困局嗎?活在政權更易,社會問題不斷轉移的過程裡,鵝們(我們)永遠不能捉緊一個能夠帶動集體反抗行動的身份能指,就像拉康的寓言中,囚犯只能從程序中的新資訊裡,不斷以判斷他人的對借來核實自己的身份,而沒有發現遊戲規則本身,就預設了一個根本無法單憑現眼的資訊來界定自己身份的困局。

於是拉康指出,真正的倫理行動(ethical act),就是打破社群心理運作的先天困局,發現根本沒有可能完全藉跟他人的關係,來肯定自己身上的顏色,消除因沒有把握真相而衍生的猜忌,每個人立定決心實踐未經證實的判斷,不理會自己相信的是否真相,而是要憑著自己的行動去決定真相,真相根本沒有完全被引證的必要,而是行動決定了真相的內容。

拉康的倫理行動,正好就解決了公義不能落實的倫理學困局,但到底這種未經證實的判斷是如何產生呢?如果實現公義的行動並不取決於身份認同,不是建基在欲望之物上的美感衝動,又不可依靠確信平等社會就是世界的真相,那是甚麼呢?倫理行動只能出於超越個體私欲的一種「平等公理」,當然這並不等同一種平等世界的想象,而是Alain Badiou 重新為「平等公理」所下的定義:一方面肯定平等想象的重要性,我們不可能從那屬於有限的身份認同快感出發,只有從無限的起點著眼,我們才免於一己私欲,為了保護所有人的平等而將要作出政治行動。但平等公理的另一面向,更強調一種落實這個理想的程式,這種程式亦沒有否定快感認同的機制,當快感本質地依靠減去(subtraction)那他者的承認而來,個人的快樂就將有可能與群體的利益達成一致。儘管如此,那亦不是一種與現世對立的意志,世界主動成為一種外殼,或托撲學式的結構,好讓主體現身兩次──第一次是消減的,第二次才是重新加入進世界。在這種結構裡,一切美好之物只能呈現虛空的內容。意志隨著反省的脈絡溯源,不發現甚麼,只發現在那僵化了的平等理念忽略了,或錯認了的行動位置。於是,異議的結果將會是沉默,所有人都認知各自的身處之所。

因此,對於平等世界的想象,就成了一種不為呈現某些東西的,而只為了令「無有」(nothing)可供呈現的方式,就像拉康的那個「類似」(semblant)的概念,沒呈現甚麼東西,又或沒令甚麼東西出現過。那可能就是《行路難》的小說裡,那些彷似沒有甚麼確實意義的意像,看清了根莖交纏權力網絡的困局,發現世界「沒有人問關於公理和正義的問題」,不為了怨訴,或甚麼其他的想法,僅僅是記下一個,落實公義的,可能位置──
你翻箱倒櫃
找出街上女孩遺下的火柴
我靜靜地掟出窗外
如是我們幼稚地探著身子
研究火苗綻放的曲線
和長度
            ── 〈微笑‧默念〉
 盧勁馳, 香港大學比較文學系碩士生,愛寫字因為享受其中自虐的快感,作品散見於本港的文學雜誌,著有詩集《後遺》。個人網頁: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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